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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来源:  [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廉洁高效阳光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州委州政府提出“建设四川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驻中心100%,到2018年,窗口授权到位100%”的具体要求,就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原则 

  (一)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凡是行政审批事项(需大型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宜进驻,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即所有对企业、集体组织以及群众开展审批服务的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企原则。各类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及便民利企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入驻,同时吸纳银行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 

  (三)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监督原则。入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要制定服务指南,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开通电子政务服务大厅,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资源共享,集中管理原则。对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办件量极少且职能非常集中的单位纳入综合窗口管理。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各垂直管理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改善投资环境、项目企业审批登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事项将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集中承接办理。 

  二、窗口配置 

  (一)窗口设置。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窗口设置,按照事项运行设立常驻窗口、综合接件窗口、收费窗口、效能监察窗口、商务服务窗口和后台工作间等。 

  一是设立常驻窗口。由部门直接选派人员进驻服务大厅,集中受理承办本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二是设立综合接件窗口。行政服务事项单一且业务量小的部门,由政务大厅综合接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转交承办单位办理,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将办结件送回政务大厅综合接件窗口。三是设立收费窗口。凡是入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件收费,由所在窗口开据财政统一收费票据,交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交。四是设立效能监察窗口。由县监察局派驻工作人员入驻中心,对中心的办件情况、纪律情况、群众投诉等进行监督管理。五是设立商务服务窗口。对前来大厅办理事项的群众开展打字、复印、传真等商务服务。六是设立后台工作间。根据各窗口单位开展工作实际需要,在大厅设立后台工作间,前台与后台相互配合,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二)设立分中心。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地税办税厅、财政支付中心可作为分中心设立,按照政务大厅的模式进行管理,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电子监察等监督管理。 

  (三)设置网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办理,大厅安装运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的网上跟踪和实时监管。 

  三、进驻单位 

  根据进驻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设置窗口如下: 

  (一)已进入政务大厅需进一步规范入驻的单位(14个):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城乡居保局、住房公积金办。 

  (二)目前尚未入驻政务大厅,需在政务中心设立常驻窗口的单位(7个):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包括运管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分局。 

  (三)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的单位(7个): 

  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人防办。 

  四、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实行“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单位充分授权进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或者工作人员承接办理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暂不具备授权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申办人在政务大厅综合接件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后转相关部门处理;办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意见、批复件、证件送回综合窗口。 

  (二)对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即在审批的各个阶段明确牵头单位按照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同步审批或联审,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和答复。 

  五、收费管理 

  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集中在政务大厅收取,由涉及的部门按照规定开据财政统一票据,其收取的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立足改革和发展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做好行政审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入驻工作。各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驻窗口”的领导,认真做好进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一名班子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保证一周内不少于1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 

  (二)整合职能,优化服务。各单位参照项目目录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得在本机关或其它场所受理、办理;与生产经营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也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规定及“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和行政职能进行梳理、整合,成立行政审批股(室),该股(室)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对进驻中心的审批人员要做到职能整合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全程服务到位。 

  (三)强化管理,树好形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因业务而定,要求2名以上(视情况在窗口轮换),必须是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且熟悉办公自动化的业务骨干,窗口首席代表必须由股级以上干部担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在窗口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工作未满2年的不得更换,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各部门在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的时候,需事前通知政务中心。 

  (四)简化程序,提速增效。结合各审批服务事项实际,创新思路、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和接件回执承诺制度。政务中心统一为各窗口单位编制好办事指南,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对进驻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办”、“一号通”、“一站式”办结,杜绝“前店后厂、体外循环”,彻底解决“两头跑”的问题    

  (五)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办理事项资料,各单位须按规定格式报送;事项名称要求细化到具体操作办理的子项目上。县监察局对各单位进驻时间、进驻事项、进驻人员、授权情况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入驻各部门窗口人员一律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考核,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相关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明确时限,按时报送。各进驻单位请于20171031日前将单位授权书(附件1)、入驻人员情况表(附件2)、设立窗口需求量(附件3)、办事指南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英(联系电话:1598371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