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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排危 除险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  [打印][关闭]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金川县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0 

    

    

    

    

    

    

  金川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排危 

  除险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0号)《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17年度实施方案排危除险项目任务的通知阿州国土资2017151)《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投20173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概况 

  金川县地质结构脆弱,地灾隐患点多、面广、量大、灾重,严重威胁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农房、道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安全。本次下达金川县独松乡卡拉塘村色斯满沟泥石流、金川县河西乡杨家湾红岩岩石崩塌、集沐乡雅京村木须小沟泥石流、勒乌镇居委会临江路线坎上滑坡和勒乌镇八步里大寨子沟泥石流等5应急排危除险工程项目。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和州委“五为”总体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原则,以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方式大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金川美丽金川”提供安全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开展工程前期预算和财评等工作,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负责将专家审查通过后的项目及时下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资金组织、划拨、兑现和财评监管工作。 

  (三)县审计局:负责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资金财务审查,并向出具审计报告。 

  (四)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具有地质灾害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负责协调征地共组监督工程安全负责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的资料档案和验收等工作。 

  、组织保障 

  为促进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治理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险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县人民政府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排危治理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本次下达的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补助资金,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清单中各隐患点的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附后)。如部分点)人民政府已出资开展了应急处置,可写出情况说明报国土资源局转报州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将已处置点的项目资金用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建设;本批项目资金已由阿坝州财政局(阿州财投201733号)下拨金川县财政局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4处),另外勒乌镇八步里大寨子沟泥石流应急抢险项目资金48万元,在县财政应急抢险资金中配套落实。对下达的补助资金有缺口的,各相关)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套缺口资金,确保排危除险项目达到设计应有的防灾功能。 

  (二)经费管理。各相关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沟通,确保下拨的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方案执行,并积极邀请县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参与监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资金审计制度。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项目结算工作,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治理工程资金的使用兑现情况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进度安排 

  12017715,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方案设计及评审工作 

    3201791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工程财评工作。 

  4201710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施工任务。 

  5201711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治理项目资料归档及项目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