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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打印][关闭]
   1、办理程序:公民本人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公民申请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等手续)。

  2、申报材料:交验《居民户口簿》。

  3、时限:60日

  4、收费标准: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 2322号

  5、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