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合法固定的住所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
(3)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4)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办理《准迁证》,入户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予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