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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婴儿登记办事指南(本地)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打印][关闭]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亲结婚证;

(3)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结。(三岁以上新生儿入户,人口系统按照户籍补录操作,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新生儿入户条件上户,无出生医学证明按户籍补录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