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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打印][关闭]

  我州13县常住户口居民准备好前往港澳地区事由相符材料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证件

  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提交的“单位意见”同非按需申领地区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单位意见”一样);二、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制作要求之照片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 33×48mm,小二寸)、相应的《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四、与赴港澳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办理证件流程及其他说明)。

  须提交的与事由相符的材料

  以探亲事由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除了提交“办理时须提供的材料”中的一、二、三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以商务事由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除提交办理时须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提交所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以团队旅游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提交“办理时须提供的材料”并随团出入境。

  以学术交流、处理产业、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提交与事由相符的合法齐备的证明材料;

  以逗留事由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申请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除了提交“办理时须提供的材料”中的一、二、三、四点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交验原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毁损申请换发的还应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证件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还应提交遗失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